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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西藏社科 2024-03-07
区(中)直各单位研究室、区社科院、各市(地)委宣传部、区直各大专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社科类各学术社团:

为做好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论述、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自觉捍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四件大事”“四个确保”,聚焦“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统筹基础研究和传统研究,充分发挥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哲学社会科学,为西藏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申请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二)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三、课题申报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西藏自治区(含自治区驻内地办事机构)工作,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反分裂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二)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申请青年项目,但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83年10月5日后出生)。获得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不得申报青年项目。

(三)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已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申报人主持的省级及以上课题未结项的,不得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参与两个项目。

四、课题论证及相关要求

(一)课题论证与往年立项课题完全重题或明显简单草率、与他人往年申请书论证内容相似的,不予受理。

(二)课题申报人按照《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见附件材料,以下简称《课题指南》)规定的研究方向,确定申报课题名称。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按照《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跨学科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四)申报课题立项评审实行通讯初评和会议复评相结合,全部采用《论证活页》匿名评审方式。《论证活页》按照“活页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透露个人和所在单位相关信息。

(五)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六)《课题指南》及《申请书》《论证活页》《申报汇总表》等申报材料(见附件),也已在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网(http://www.xzass.org)公开发布,请项目申报人在“社科基金”栏或网站首页的通知公告页自行下载。

五、项目资助额度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研究,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5万(拾伍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额度分别为研究报告类资助额度为10万(拾万)元,专著、译著类资助额度为12万(拾贰万)元。课题申报人应按照《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请适当的经费资助,并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

六、课题成果形式

课题最终成果形式分为专著、译著和研究报告类,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研究报告字数须达到6万字以上,专著、译著须达到10万字以上。最终成果可用汉、藏语言文字形式提交。

七、完成时限

自治区社科专项资金项目的完成时限,研究报告一般为1年,专著、译著一般为13年。超过5年未提交结项材料的,自治区社科工作办按项目撤销处理。

八、阶段性成果要求

预期研究成果要通盘考虑项目研究期间拟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在研期间必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且报送1篇以上“成果要报”并被采用;重点项目在研期间必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且报送2篇以上“成果要报”并被采用。

九、严格审核把关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市)、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我办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贿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则撤项处理,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十、报送要求和截止时间

(一)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区(中)直各单位、区属各大专院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和各市(地)委宣传部负责受理本单位或本地区的课题申报,对申报材料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申报汇总表》1份,个人申报的《申请书》1份和《论证活页》10份,光盘刻录电子版1套。

报送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色拉路4号自治区社科联学术工作处(社科工作办),联系电话:08916890210。

(二)2023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5日。各单位务必在10月5日前(“十一”放假期间有人值班),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社科工作办,逾期不予受理。                                                                      
      

       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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